| 租车公司要小心了!现在有些不法分子预谋盗窃,将歪主意打在了租车公司的身上。近日,永嘉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,判处蔡某有期徒刑12年,剥夺政治权利两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。
今年5月28日,蔡某使用他人驾驶证在永嘉县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圣丰公司)承租了一辆牌号为浙CKV×××的丰田凯美瑞轿车。承租期间,为偿还赌债,蔡某产生了配制该车钥匙以盗窃该车抵债的念头,这个邪恶的念头一旦形成,就在蔡某的脑中挥之不去。
5月30日,蔡某在一家配锁店配制了该车钥匙,随后,将该车还给该汽车服务公司。2008年6月6日晚,蔡某携带事先配制好的钥匙潜行到该公司门口,用事先配制的钥匙将浙CKV×××凯美瑞轿车开走,并用浙COM×××牌号顶替原车牌。
蔡某对这“偷龙转凤”的高招甚是满意,以为从此高枕无忧了,就驾着车子招摇过市了。6月15日,机关算尽的蔡某在市区某宾馆停车场被抓获,所盗车辆被追回,并被返还给被害公司。经鉴定,被盗汽车价值人民币227502元。
法院审理认为,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秘密窃取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。鉴于赃物已追回,蔡某又能自愿认罪,予以酌情从轻处罚,故作出以上判决。
|